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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去哪个部门
1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 ,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当事人不到场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效如下: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重新调查需要检验 、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多久重新认定
1、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 。分析如下:
(1)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 、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2)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 ,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 、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责任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 、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 ,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本文已完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去哪个部门
1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 、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 ,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当事人不到场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效如下: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重新调查需要检验 、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多久重新认定
1、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 。分析如下:
(1)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 、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2)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 ,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 、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责任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 、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 ,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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